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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民初2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正兰与郭红、李书战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正兰,郭红,李书战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001民初2098号原告:李正兰,女,193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委托代理人:王汉文,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郭红,女,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被告:李书战,男,196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委托代理人:王有龙,社区推荐公民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正兰与被告郭红、李书战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李正兰于2017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郭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正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正兰撤回对被告郭红的起诉。审判员  曹英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亚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