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扎木苏与乌兰托雅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木苏,乌兰托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292号申请人扎木苏,男,1944年9月9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乌兰托雅,女,1971年6月9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本院在执行扎木苏与乌兰托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扎木苏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2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王 铁 钢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呼 雅 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