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824破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3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与普洱景谷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普洱景谷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824破申1号申请人: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景谷县)财政局。住所地:景谷县。法定代表人:张顺华,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周洁,系景谷县财政局局党组成员、国资委专职副主任。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人:普洱景谷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景谷县威远镇芒乡路25号。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邓传逸,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杨红军,男,汉族,1980年4月17日生,系普洱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2017年7月3日,景谷县财政局以普洱景谷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力量生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景谷力量生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7月6日通知了被申请人景谷力量生物公司,并于2017年7月1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被申请人景谷力量生物公司当庭向本院提出异议称,一、关于申请人的债权。1、自2015年债务到期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之日,申请人并未向被申请人主张债权。2、该委托贷款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了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二、被申请人资产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三、被申请人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完全具备偿债能力。故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景谷力量生物公司隶属于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其前身为景谷县国有企业,2004年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由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进行承债式收购,成立了景谷力量生物公司,2005年1月10日在景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其法定代表人为XX,股东有两个,一个是自然人股东王俊平,其出资额为18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另一个是法人股东上海甘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出资额为2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该公司有员工309人,下辖钟山糖厂、永平糖厂。景谷县财政局、景谷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景谷信用社)、景谷力量生物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24日签订003、004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景谷县财政局委托景谷信用社向景谷力量生物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景谷力量生物公司用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至2015年底贷款到期,景谷力量生物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本息合计共欠2043万元。另查明,景谷力量生物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6007.2223万元,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景谷力量生物公司的资产情况为:目前,景谷力量生物公司共有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两宗办理了贷款抵押,一宗抵押给了景谷信用社、一宗抵押给了景谷县财政局;有房产36宗,其中位于永平的25宗房产抵押给了四川交投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威远镇的1宗抵押给了景谷县财政局。在景谷力量生物公司资产中含有其他应收款为2274.6552万元,但因为该债权系母子公司关系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应收款,债务人缺乏主观清偿愿望,且相关关联公司均同时陷入经营困境,缺乏客观清偿能力。景谷力量生物公司的欠债情况为:欠景谷县财政局2000万元,用房产和土地进行了抵押同时用4500吨的白糖进行质押;欠景谷信用社4000万元,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同时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目前该笔借款还欠3400万元、欠税款1664.71914万元,欠缴社会保险费983.722222万元,其余还欠甘蔗款、水费等约1亿7000万元。再查明,景谷力量生物公司的涉诉情况为:1、2016年8月28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向景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景谷力量生物公司支付工程款390万元,支付违约金225万元,该案目前已经调解结案,景谷力量生物公司分4次支付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390万元,其中第一笔90万元已经支付。2、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20民初952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景谷力量生物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柳州科圣糖机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人民币14.786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支付止的利息。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481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景谷力量生物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云鹏工贸有限公司偿还货款人民币12.728万元及滞纳金2.93635万元。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4275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景谷力量生物公司应于2017年1月31日向南宁市马士特糖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67万元。5、(2017)川01民初976号,原告四川交投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景谷力量生物公司、王俊平、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力来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景谷力量生物公司支付货款2360.000004万元及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尚未判决。还查明,景谷力量生物公司的股权情况为:景谷力量生物的股权于2016年1月27日已经全部进行质押,质权人为深圳市中农网股份有限公司;另外股东王俊平的1800万元股权于2016年9月7日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的期限为2016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6日。综上,截止至上一会计年度末,景谷力量生物公司资产总计为3.27亿元,负债总额为3.0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2.37%。本院认为,经审查,被申请人景谷力量生物公司系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主体适格,其住所地为景谷县威远镇芒乡路25号,工商登记机关为景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景谷力量生物公司认可对景谷县财政局负有2000万元的到期债务,且经统计结果,景谷力量生物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景谷县财政局作为债权人申请对景谷力量生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受理。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前述异议,本院认为,一、景谷县财政局委托景谷县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故由景谷县信用社直接向被申请人催收到期债务,该催收行为应等同于景谷县财政局的催收行为。二、被申请人的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其资产不能变现,且长期亏损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故被申请人的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普洱景谷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罗海华审判员 罗忠莲审判员 王 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 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