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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99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李建与佛山市顺德区今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梁和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佛山市顺德区今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梁和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9958号原告:李建,男,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春,广东桂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今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古楼张地四街(105国道旁伟业楼宇后面)。法定代表人:梁和生。被告:梁和生,男,196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李建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今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梁和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今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梁和生下落不明,无法向其直接送达应诉材料,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赖荣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洪 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