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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执2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喻明红、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喻明红,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6执2509号申请人喻明红,男,197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被执行人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汉施公路39号。本院作出的(2016)鄂0116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1月8日申请人喻明红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2016)鄂0116执2509号案件合并至(2017)鄂0116执1830案中执行,故(2016)鄂0116执2509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6)鄂0116执2509号案件合并至(2017)鄂0116执1830号案件中执行。二、终结本院(2016)鄂0116执2509号案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发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