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24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24执恢3号申请执行人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宾馆路71号。组织机构代码:78449582-1。法定代表人周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7759837-1。法定代表人:洪岩,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竹溪民初字第0082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1日作出的[2017]鄂03破终1号裁定书,确定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4)鄂竹溪民初字第008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尚兵审判员 夏忠祥审判员 赵昌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子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