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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9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吕强与罗玉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强,罗玉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957号申请执行人吕强。被执行人罗玉峰。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11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8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11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梁兵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