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丁富强与田树方、崔明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富强,田树方,崔明明,牛法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92号申请执行人丁富强,住祥符区。被执行人田树方,住祥符区。被执行人崔明明,住祥符区。被执行人牛法朝,住祥符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丁富强申请执行田树方、崔明明、牛法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田树方正常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212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宗鹏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