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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5民初3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张勋喆诉被告杜云峰、吕晓丹被告瑞家装饰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勋喆,杜云峰,吕晓丹,瑞家装饰(辽宁)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105民初3867号原告:张勋喆。被告:杜云峰。被告:吕晓丹。被告:瑞家装饰(辽宁)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瑞宝。委托代理人:闫国玉。原告张勋喆诉被告杜云峰、吕晓丹,被告瑞家装饰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勋喆,被告杜云峰、吕晓丹,被告瑞家装饰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闫国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解除原告张勋喆与被告杜云峰、吕晓丹签订的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XX号(XXX)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杜云峰、吕晓丹共同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杜云峰、吕晓丹辩称,我方同意解除合同,定金交给中介了,我方并没有收到。原告未按合同约定交纳首付款35万元,原告也没有将我银行贷款41万元解贷,所以我不能将这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瑞家装饰地产公司辩称,合同签订后,买方替卖方解贷41万元,我们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我们先审查原告有无贷款的资格,等贷款通过后才能办理买方替卖方解贷的事宜,在我们审理贷款期间买方是积极配合我们和银行的工作,审贷时需要卖方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在去银行时买方手续齐全,但卖方缺少吕晓丹的户口簿,东西不全银行无法上报总行审批,两个星期后吕晓丹才提供户口簿,手续齐全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批后联系双方,要买方替卖方解贷41万元,我们联系卖方,卖方总说没有时间,春节后联系双方,买方称钱已经准备好了,但卖方一直联系不上,再联系上卖方,卖方称父母不同意,房屋卖便宜了,不能卖了。后我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双方谈的不愉快,卖方称回去协商后给我们回信,我们多次联系卖方联系不上,后我公司给卖方发了一个催告函,但被拒收了。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坐落于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XX号XXX(建筑面积为79.36平方米,涉诉房产),系杜云峰、吕晓丹共同共有房产。2016年12月6日,原告(作为买方)与被告杜云峰、吕晓丹(作为卖方)在瑞家装饰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欲以750,000元价格购买涉诉房产,因涉诉房产设有410,000元抵押贷款,双方约定由买方代卖方解贷;关于贷款,买卖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备齐所有贷款手续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买卖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备齐购房款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同时三方将房款存入居间方指定房产局银行资金监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将定金10,000元交给瑞家装饰地产公司保管,并由吕晓丹为原告出具收条一张。三方在去银行办理审批贷款过程中,需要审查杜云峰、吕晓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但由于吕晓丹系外地户口,未能及时提供户口簿导致审批流程无法上报。二周后吕晓丹提供户口簿,手续齐全后由瑞家装饰地产公司提交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杜云峰、吕晓丹表示涉诉房产因家里老人不同意,涉诉房不能出售。2017年1月16日,原告将310,000元存入中国银行。庭审中,瑞家装饰地产公司提供该公司员工与杜云峰姐姐在2017年2月15日15时54分通话记录,其姐称:“因为我爸我妈现在年龄都大了,他现在让我做爸、妈工作,我做两次工作,但不敢刺激他们,他本人是想卖房子,但是老人担心,因为他们没有孩子,房子要卖,老人的想法他两个人还能过了么……”。2017年2月15日17时23分,该公司员工与杜云峰的通话记录其主要内容为:“杜云峰称,哥们实在不好意思,这几天跟我爸我妈还有我媳妇那过一天焦头烂额这点事,父母那边说啥都不同意,死活不同意,你知道不,我寻思让我姐说一说呗,老头也不点头。你说咋办呐,我是真想卖这个房子,我寻思下来点钱干点啥,家里人不同意……”。后双方多次协商违约金事宜未果,故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起诉来院。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关于合同是否应予解除的问题。庭审中,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解除合同,故该合同应予解除。关于违约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庭审中,杜云峰、吕晓丹主张因原告未按约定交纳首付款,也未按约定办理银行解贷手续,是原告违约在先,故定金不予返还。本院结合瑞家装饰地产公司提供电话录音内容分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因系二被告家庭内部的原因造成的,后双方因定金退还数额产生分岐而诉至本院,非因原告未支付首付款及未代其解贷问题造成的。且在原告办理贷款审批手续过程中,吕晓丹确实存在未及时提供户口簿延误审批手续的情形,待审批手续齐全后,二被告拒绝出售诉争房,故二被告违约在先,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二被告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的义务。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勋喆与被告杜云峰、吕晓丹及瑞家装饰(辽宁)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杜云峰、吕晓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张勋喆双倍定金人民币20,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二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叶芃审 判 员  张岩人民陪审员  张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