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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2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8-09-22

案件名称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2386号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龚建学、李菊珍、胡宏军: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龚建学、李菊珍、胡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52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4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共计支付了15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238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承办人:陈明旭电话:639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