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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受信用社、刘统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受信用社,刘统军,刘典华,刘忠诚,刘常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936号申请执行人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受信用社,住所地莱西市孙受镇驻地。负责人宋建农,系该社主任。被执行人刘统军,男,48岁,汉族,莱西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刘典华,男,42岁,汉族,莱西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刘忠诚,男,48岁,汉族,莱西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刘常青,男,47岁,汉族,莱西市人,农民,住本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受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刘统军、刘典华、刘忠诚、刘常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巍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赵向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盖宏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