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02民初3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罗容新与朱耀强、清远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容新,朱耀强,清远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02民初3548号原告:罗容新,男,196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清远市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艾琳,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国识,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耀强,男,196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清远市清城区,被告:清远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49号二层。法定代表人:邓建安。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容新与被告朱耀强、清远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容新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王志文审判员 罗文勇审判员 谭文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春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