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异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王群英就何乐与徐锋、杜静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乐,徐锋,杜静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异216号案外人:王群英,女,1968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代理人:康同印,杨魁(实习),河南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何乐,女,198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徐锋,男,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杜静芬,女,197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本院在执行何乐诉被告徐锋、杜静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群英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王群英称:何乐申请执行徐锋、杜静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金水区人民法院裁定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徐锋名下(共有人:王群英)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合同号:XXXX)、X(合同号:XXXX)房产两套,徐锋、杜静芬逾期不履行,金水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房产。上述房产名为徐锋与案外人共有,实为案外人一人出资购买,应属案外人个人所有。现申请:停止对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房产合同号:XXXX)、X(房产合同号:XXXX)房产的执行。本院审查中,案外人王群英向本院提交:2009年9月10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1张,交通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1张,王群英浦发银行银行账户流水一份、交通银行流水一份,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本院查明,2014年9月4日,申请人何乐向本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2014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14)金民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徐锋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房产和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房产;二、查封担保人高富国名下位于郑州市惠济区X房产。2014年9月4日,本院向郑州市房管局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房屋查封,查封期限为2014年9月4日至2016年9月3日止。原告何乐诉被告徐锋、杜静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3日立案。2015年3月9日,本院作出(2014)金民二初字第6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锋、杜静芬偿还原告何乐借款本金100万元和利息(自2014年6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计息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7.6万元,余额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何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6986号判决书于2015年4月5日发生法律效力。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其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8月30日,本院作出(2015)金执字第280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徐锋名下(共有人:王群英)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合同号:XXXX)、X(合同号:XXXX)房产两套;二、责令被执行人徐锋、杜静芬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房产。2016年8月31日,本院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2015)金执字第2800-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房屋予以续查封,续查封期限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案中,案外人王群英主张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合同号:XXXX)、X(合同号:XXXX)房产两套系其个人所有,但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合同备案信息中载明上述房屋系王群英、徐锋共有。因不动产房屋系不可分割财产,故被执行人徐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其徐锋名下房屋采取查封措施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同时,对于案外人是否系上述X、X房屋所有权人及其所占份额的确定,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对此,案外人、当事人应通过法定诉讼程序予以确认。综上,案外人王群英所提执行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其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王群英的异议。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璐佳审 判 员 张宝霞代理审判员 王 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子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