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75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游伟与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徐开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游伟,徐开成,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75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游伟,男性,汉族,1968年12月0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执行人:徐开成,男性,汉族,1959年02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定代表人:徐开成,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游伟与被执行人徐开成、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游伟与被执行人徐开成、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协议尚未履行完毕,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全斗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辽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