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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8执1736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杭州联冠薄膜有限公司、汤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联冠薄膜有限公司,汤祥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8执173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杭州联冠薄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楚天路299号1号楼1层,组织机构代码:57147411-1。法定代表人方连珍。被执行人汤祥,男,1979年7月29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08执173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汤祥名下车牌号为浙A×××××车辆一辆。最终买受人雷瑶(身份证号码)以最高价人民币43400元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车牌号为浙A×××××轿车一辆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雷瑶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雷瑶。2、买受人雷瑶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纯海执行员  陈明雷执行员  叶剑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伟俊签发人:拟稿人:核稿人:校对人: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6)浙0108执1736号之三打印日期:2017.7.22打印份数:3份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稿)申请执行人杭州联冠薄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楚天路299号1号楼1层,组织机构代码:57147411-1。法定代表人方连珍。被执行人汤祥,男,1979年7月29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仇桥镇倪桥村6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32088219790729343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08执173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汤祥名下车牌号为浙A×××××车辆一辆。最终买受人雷瑶(身份证号码659001198707260626)以最高价人民币43400元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车牌号为浙A×××××轿车一辆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雷瑶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雷瑶。2、买受人雷瑶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马纯海执行员陈明雷执行员叶剑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陈伟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