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3022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后新平与王青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卓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后新平,王青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3022执1号申请执行人后新平,男,藏族,1969年4月3日出生,住甘肃省卓尼县。被执行人王青怀,男,藏族,1962年3月15日出生,系甘肃省卓尼县。本院在执行后新平诉王青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各项案款,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马 玉 龙审 判 员 包 瑜助理审判员 王 建 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索南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