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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9执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161号申请执行人黄晋恭与颜家勇、颜家峰、颜州霞、郑晓丽、黄伟婚姻家庭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161号申请执行人:黄晋恭,男,1953年10月19日生,汉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颜家勇,男,1982年11月10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颜州霞,女,1976年9月10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颜家峰,男,1978年9月4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郑晓丽,女,1981年4月24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黄伟,男,1989年11月14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晋恭与被执行人黄晋恭与颜家勇、颜家峰、颜州霞���郑晓丽、黄伟婚姻家庭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