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203刑初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钟某1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1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203刑初240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某1,男,1973年9月16日出生于江西省遂川县,汉族,小学文化,打工,住遂川县。因本案于2017年7月3日被羁押,2017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现押于揭阳市揭东区看守所。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揭东检公诉刑诉[2017]2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1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建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3日22时许,被告人钟某1酒后无证驾驶1辆无号牌白色二轮摩托车途经206国道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金溪大道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钟某1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13mg/100ml。对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1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的案件综合报告及抓获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涉案摩托车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1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1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钟某1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钟某1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钟某1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被告人钟某1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本院根据被告人钟某1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依法对被告人钟某1罚当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钟某1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17年8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吴妙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陈佳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