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民初1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董桂茹与吕万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桂茹,吕万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02民初1519号原告董桂茹,女,1967年2月9日生,汉族,现住梨树县。被告吕万金,男,1942年10月2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桂茹诉被告吕万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桂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董桂茹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董桂茹负担。审判员 刘 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天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