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9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重庆并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尹家坪经济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并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尹家坪经济合作社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925号原告:重庆并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尹家坪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905273034。法定代表人:陈立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燕飞,重庆强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尹家坪经济合作社。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尹家坪。负责人:杨文华,该社社长。原告重庆并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尹家坪经济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并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并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并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50元,由原告重庆并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罗 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琬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