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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恢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春艳与段志敏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恢146号申请执行人李春艳被执行人段志敏上列当事人因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宽民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05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案号(2005)宽执字第1005号,因被执行人暂无可执行财产于,2005年12月25日中止执行。2017年7月21日恢复执行,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3)宽执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2005)宽执字第1005号执行案件、(2017)吉0103执恢14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审判员  任向新审判员  苗 君审判员  焦文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白清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