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7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金隆源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金隆源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729号申请执行人:天津金隆源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李雪森,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负责人:杨秉魁,局长。申请执行人天津金隆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345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莫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