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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24执1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谢继巍与周贵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继巍,周贵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724执1119号申请执行人:谢继巍,男,汉族,住高台县城关镇。被执行人:周贵邦,男,汉族,住高台县城关镇。申请执行人谢继巍与被执行人周贵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的(2017)甘0724民初518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该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周贵邦偿还申请执行人谢继巍借款25000元。现该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周贵邦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谢继巍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费2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贵邦履行20000元,剩余案件款5000元承诺于2017年10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724民初51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邱进福审判员  黄多孝审判员  张玉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葛 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