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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执3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惠关路与郭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惠关路,郭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3059号申请执行人:惠关路。被执行人:郭计。申请执行人惠关路与被执行人郭计非法拘禁罪、盗窃罪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雁刑初字第003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惠关路提交撤案申请并自愿撤销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惠关路撤销强制执行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3执3059号案终结执行。如果本案具备执行条件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代理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朱 超打印:相丽华校对:朱超2017年月日送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