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5民初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刘合同与安徽东宏鞋业有限公司、徐庆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合同,安徽东宏鞋业有限公司,徐庆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5民初880号原告:刘合同,男,1977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被告:安徽东宏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487733549。法定代表人:王敏,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徐庆,男,1983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合同诉被告安徽东宏鞋业有限公司、徐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淳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朱冠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