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杨敏与万甚宏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敏,万甚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798号申请执行人:杨敏,女,汉族,1969年12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万甚宏,男,汉族,1970年1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办理杨敏申请执行万甚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截止2017年7月21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1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执行费未向本院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4执79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徐 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曾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