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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4民初2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马其允与张克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其允,张克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4民初2869号原告:马其允(小名:马骑云),男,汉族,1949年1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告:张克治,男,汉族,1949年1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其允诉被告张克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马其允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其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3元,由原告马其允负担。审判员 :乔红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彩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