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德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749号申请执行人:张德泰,男,196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6号。代表人:王颖,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界存,该公司职员。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刘安义、蒙文杰、天津市炬实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张德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3280号民事调解书。该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海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