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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执3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管言学、王馨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言学,王馨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岛区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3356号申请执行人:管言学,男,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王馨伟,女,1995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岛区支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海王路957-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77352141-4。负责人:薛岳山,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6)鲁0211民初3401号、(2017)鲁02民终4015号申请执行人管言学与被执行人王馨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岛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211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40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西才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于衍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