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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81刑初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陈盛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盛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81刑初252号公诉机关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盛,男,197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家住永安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5月16日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刑诉﹝2017﹞2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盛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察员刘伟、王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1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陈盛酒后驾驶闽G×××××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水东路段时,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盛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8.98mg/100ml。对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盛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盛辩称其当日未饮酒。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日18��30分许,被告人陈盛无证醉酒后驾驶闽G×××××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水东路段时,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盛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8.98mg/100ml。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1、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证实:被告人陈盛的基本身份情况,及无违法犯罪经历记录。2、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被告人陈盛无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资格;车牌号为闽G×××××的普通摩托车的所有人为陈盛,其品牌为喜力牌,车辆类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3、鉴定意��通知书,证实:永安市公安局已经于2017年5月4日告知被告人陈盛鉴定意见为其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8.98mg/lOOml。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证实:永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17年5月1日扣留被告人陈盛机动车1辆。5、血样提取登记表及照片,证实:被告人陈盛于2017年5月1日在永安市第五医院被抽取血样。6、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单及现场照片,证实:2017年5月1日18时47分、18时50分,被告人陈盛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分别为185mg/100ml、250mg/100ml。7、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陈盛于2017年5月9日被永安市公安局传唤到案。8、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等,证实:被告人陈盛有癫痫病史。9、证人罗某的证���:其在2017年5月1日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其为陈盛的妻子,2017年5月1日下午其和陈盛在家为其儿子陈某2过生日。吃饭的时候陈盛喝了一碗啤酒。因为要上街给其儿子陈某2买电话手表的电话卡,其丈夫陈盛就骑着摩托车载其和儿子从家里出发到永安市安砂镇街上买了一张电话卡。买完电话卡,陈盛又载着其和陈某2从安砂镇街上回家,途径安砂镇水东路段的时候,被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查获。其在2017年5月10日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其丈夫陈盛患有癫痫病,平时发病时间不固定。2017年5月1日前两、三天,陈盛发过一次病,其听说用老酒配一种中药吃可以治癫痫,后来其九连续弄了几天这种中药配老酒给陈盛吃。后来陈盛酒后骑摩托车,也有因为喝这个中药配老酒的原因。其在2017年5月24日的询问笔录中陈述,2017年5月1日下午,其儿子陈某2过生日,其跟其丈夫陈盛一起给其儿子陈某2过生日,在家里吃饭的时候,其丈夫陈盛喝了大概半瓶可乐,当时在吃饭的时候,其父亲买了一架电话手表给其儿子陈某2,其儿子陈某2就吵着要买电话手表的电话卡来用,当时,其儿子陈某2一直吵,之后其丈夫陈盛就骑着摩托车载着其跟其儿子陈伟宏一起从家(永安市安砂镇水南村42号)出发到永安市安砂镇安砂街上店铺买了一张电话卡,买完电话卡后,其丈夫陈盛又载着其跟其儿子陈某2从安砂街上回家,途径永安市安砂镇水东路段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其丈夫陈盛患有癫痫病、酒精肝等疾病,平时吃医院医生开的抗癫痫病的药,并且还有吃一些中药。之前说让陈盛用老酒配中药吃是乱说的。药是其婆婆炖给陈盛的,其婆婆后来和她说陈盛有酒精肝,不能放酒炖中药给陈盛��。其家里也没有老酒。10、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是陈盛的母亲,陈盛患有癫痫病,且发病时间不固定,平时有吃药控制。2017年5月1日前几天陈盛又发病一次。后来有人给其介绍了一种中药煎起来配老酒吃,说是能治癫痫病。之后其由给陈盛吃医院医生开的药,也有自己煎的中药配老酒一起给陈盛吃。11、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陈盛患有癫痫病史,发病时间不固定,平时有吃医院开的药控制病情,2017年5月1日左右的一天,陈盛有发病过一次。12、被告人陈盛的供述和辩解:其在2017年5月1日的询问笔录及2017年5月9日的讯问笔录中陈述(供述),2017年5月1日中午,其在家中为其儿子陈某2过生日,吃饭期间其喝了啤酒。一直玩到下午16点左右,因为其儿子陈某2一直闹着要其去买电话手表的手机卡给他,其就驾驶其的那辆闽G×××××两轮摩托车载着其妻子罗某和其儿子陈某2两个人从家里出发到永安市安砂镇安砂街上的一家手机店铺买手机卡,当时店家跟他们说电话手表的手机卡现在没有要其过几天再过来买。当时,其妻子罗某想买一个手机卡来自己用,但她没有带身份证,之后,其就自己一个人骑摩托车回家拿其妻子罗某的身份证,然后又骑摩托车到永安市安砂镇安砂街上的那家手机店铺,买完手机卡后,其就骑摩托车载着其妻子罗某跟其儿子陈某2两个人回家,当其行驶至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水东路段时就被派出所民警给查获。其当天喝了一罐易拉罐装的雪津牌啤酒,其不清楚酒精度数。其只有B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两轮摩托车的驾驶证。其在2017年5月24日的讯问笔录中供述,其在2017年5月1日当天没有喝酒,只有在家中喝饮料和橙汁。其因为患有酒精肝,所以当天呼气酒精测试含量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和250mg/100ml,还有血液乙醇浓度为228.98mg/100ml。其平时有吃医院医生开的药,也有喝其妻子弄的中药。12、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实: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陈盛送检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228.98mg/lOOml。关于被告人陈盛提出其在案发当天未饮酒的辩解理由。经查,永安市公安局民警于2017年5月1日18时30分许在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水东路段将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被告人陈盛当场查获后,19时许将其带至永安市第五医院检验科提取血样,并于2017年5月3日将所提取血样送至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被告人陈盛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8.98mg/100ml。被告人陈盛于2017年5月1日18��30分许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公诉机关的上述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盛的上述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盛在道路上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盛血液酒精含量达228.98mg/lOOml,无驾驶资格驾驶二轮摩托车,均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盛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4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宋明泉审 判 员  崔 璐人民陪审员  苏美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叶 云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