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911刑初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宝华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宝华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911刑初103号公诉机关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宝华,男,1958年6月23日出生(无户籍信息,自报出生日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捕前租住阜新市细河区。1982年3月25日,因犯杀人罪、抢劫罪、爆炸罪、盗窃罪被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6年11月6日,因本案被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18日,被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新市看守所。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阜细检公诉刑诉[2017]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宝华犯抢劫罪,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海峰、牛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宝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宝华先后经过两次踩点,于2016年11月4日14时27分许,驾驶自己的黑色燃油助力车,头戴黑色头盔,身穿红色外套,携带水果刀来到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九营子村5队孙某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持刀抢劫孙某1300余元现金后,为阻止被害人追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洒在屋门附近以及过路上点燃后逃离现场。指控被告人李宝华犯罪的证据有案件来源,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提取、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案发现场照片,物证水果刀、头盔、衣服,抓捕经过等证据。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再取得钱财后为阻止被害人进行追赶而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点燃,严重的危害了周边地区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宝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李宝华因无钱便预谋到偏僻地点抢劫。李宝华驾驶自己的黑色A博士燃油助力车到加油站加油后,将剩余汽油装入两个塑料饮料瓶,后沿阜新市玉龙路由西向东寻找作案目标。李宝华驾车行至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九营子村玉龙路北侧被害人孙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先后两次以卖废品为由进行踩点并决定抢劫孙某。同日14时27分许,李宝华更换衣服、皮鞋并头戴摩托车头盔再次驾驶燃油助力车来到孙某的废品收购站,将其事先准备的膨胀螺丝、废铜阀出售给秀英,孙某到其居住的卧室给李宝华取钱。李宝华随即尾随孙某进入卧室,利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孙某脖子上,威胁孙某拿钱。孙某将装有1300元的黄色布包交给李宝华。为阻止孙某追赶,李宝华将事先准备的装有汽油的饮料瓶拿出,喷洒在屋门附近并点燃后驾车逃离现场。李宝华因打麻将欠龙泽雅苑小区经营麻将馆的张某2000元,便将抢劫的1300元及其200元还给张某。2016年11月5日20时许,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四合派出所民警在阜新市细河区龙畔家园23号楼322室将李宝华抓获。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和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案件来源,证实本案的案件来源情况。2、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实我在细河区九营子村十八团部队东墙外第二家(大外环北侧)开废品站,我家就住在废品站。2016年11月4日14时27分,我家前门(南门)进来一个穿橘红色棉袄、黑色裤子、头戴摩托车头盔、手戴白色棉线手套的陌生男子(身高170厘米左右),他什么也没说就把装着膨胀螺丝的塑料袋放在秤上。我称了一下,一共是10斤铁,还有两个铜质阀门,一共是8块钱。我进东屋取钱(东屋是睡觉的屋子,我一周岁的儿子在炕上躺着玩),我家的钱放在东屋东墙边上一个木桌子抽屉内的黄色的布包里。当时我侧着身子找钱时,突然感觉有什么东西顶着脖子。这时我才发现这个男子手拿一把10多厘米长的水果刀顶在我左侧脖子,他说不想伤害我,让我把包给他。我被吓懵了,把装1000多元的包给了那个男子。接着这个男子后撤往屋外走时,从衣服兜里拿出一个塑料的饮料瓶子,并说里面是汽油,让我别过来,如我过来他就点着。这个男子往东屋地上撒汽油,他让我趴桌子上别回头。我怕孩子被吓到就爬上炕了,那个男子让我站着别动,我就站在炕上没有动。之后那个男子一边往外撤一边洒汽油,过了几秒后我看他出屋之后就往院子外面跑,出院后他骑一辆黑色踏板电动车往东侧跑了。我从里屋出去了,看见我家外屋前门西侧着火了,之后我用水把火浇灭了。当日中午12时左右,一个穿灰色外套、黑色裤子、戴黑色蛤蟆镜、手上戴白棉手套的男子(身高170厘米左右)来我家卖铁板,他跟着我到东屋取钱。过了20分钟,这个男子拎液化气罐放在外屋西侧,并且也跟着我进到东屋取钱。我把钱给这个男子后,他在我家外屋溜了一会才走。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我在龙泽雅苑小区开麻将馆。公安机关播放名称为ch01-20161104115221监控视频中出现的身穿棉袄、黑裤子、黑皮鞋、佩戴墨镜的男子是“老李”(视频显示时间为12:16:21)。“老李”经常到我的麻将馆打麻将。最近两个月,“老李”从我这打麻将陆续向我借了2000元。2016年11月4日下午4点左右,“老李”骑一辆白色的燃油助力车到我的麻将馆,还了我1500元。“老李”有一辆黑色的燃油助力车,最近半个月,他换了一辆白色的燃油助力车,这辆车是他媳妇之前骑的。4、证人梁某的证言,证实我与李宝华从2015年开始搭伙过日子。李宝华蹲过监狱,释放后他一直没办理户口,我俩不能正常登记结婚,我跟他租房居住。李宝华是车工,之前一直在外面打工。最近二、三个月,李宝华说车工没啥活,老板给放假了,他总到龙泽雅苑小区内打麻将,向我要过两回钱打麻将,我总共给了他100元。李宝华有一辆A博士的黑色踏板燃油助力车,我有一辆白色大龟王燃油助力车。从我和李宝华居住的龙畔家园小区23号楼332室搜查到的黑色头盔和红色外套及公安机关扣押的燃油助力车是李宝华的。公安机关播放名称为ch01-20161104115221监控视频中出现的身穿棉袄、黑裤子、黑皮鞋、佩戴墨镜的男子是李宝华。5、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我和孙某是夫妻关系。我家废品站在九营子村玉龙路北侧临街的平房,对面(路南)是一片空地,西侧有一户人家(平房),再往西是十八团驻地,东侧有几户人家,北侧是菜地。废品站只有一间正房,从正房大门进来是我堆放废品的仓库,仓库右面有一道门,进去就是我和妻子的卧室。我经营的废品站主要收购废铁和其他废旧金属,未收购纸壳类的易燃材料。我的废品站没有物品被烧毁,只是墙被熏黑了。6、被告人李宝华的供述,证实2016年10月份开始,我没出去打工挣钱,身上的钱非常紧张。2016年11月4日上午,因我身上没钱了,我就想去偏僻的地方抢钱。我穿上黑色夹克、黑色裤子、黑色皮鞋、戴墨镜,骑我的黑色A博士燃油助力车到民族街和北新路十字路口的加油站加油。我买了30元的汽油,在给摩托车加油后,将剩余汽油倒进事先准备好的两个饮料瓶中。我骑燃油助力车从安居小区走电工街到玉龙湖西侧,沿西侧广场上大外环。走到半路的时候,我想去抢废品站就得找借口先进废品站摸清情况,我就把用来盖电瓶的脚踏铁板卸下来了,然后由东向西寻找抢劫目标。当我骑车行驶到北山部队东墙第二家废品收购站时,我拎着铁板进到这家废品站。一个20多岁的女子称完铁后,我跟这个女子进到东屋。她从一个桌子的抽屉里的黄色布包里拿出6元钱给我。因只有这个女子在家,我就有抢劫这家废品站的想法。为了确保抢劫成功,我以卖煤气罐为借口进行第二次踩点。我返回家中取了煤气罐又到了这家废品站,我拎煤气罐进到他家的屋子,将煤气罐放在门口西侧。我在东屋门口站着,这个女子又从黄色布包里给我拿了13元。我骑燃油助力车沿原路回家了。因这家废品站只有一个女子在家,我决心抢劫这家废品站。下午2点钟左右,我想还得找借口进废品站,就将几十个膨胀螺丝和两个废铜阀装进塑料袋,拿折叠水果刀将装满汽油的饮料瓶的瓶盖钻了一个眼后装进了塑料袋,并将水果刀装进裤兜,拎着塑料袋和黑色头盔下楼了。我骑燃油助力车到玉龙湖西侧停车场时,我将红色工作服套在黑色棉袄外面,穿上事先准备好的棕色皮鞋,然后骑车到了废品站院外。我把装有汽油的塑料瓶放到上衣两侧的衣兜里,我拎塑料袋进了废品站的房子里。我把膨胀螺丝放在西侧的秤上,那个女子称重后给我取钱。我跟着女子进到东屋里面,看到炕上有一个大约两岁的幼儿。在那个女子从桌子抽屉的黄色布包给我取钱时,我将折叠刀顶在她左侧的脖子上,让她把黄色布包给我,并说不想伤害她。那个女子把黄色布包给我后,我倒着往屋外走,拿出盛满汽油的饮料瓶,用力挤压饮料瓶向地上喷洒汽油。我对这个女子说不让她跟出来,让她上炕站着,这里都是汽油,她追出来我就点,然后那个女子上炕站着了。我走到东屋门口的时候,又使劲挤压了几下饮料瓶,把另一瓶汽油扔在房门东侧的凳子上,将手中的饮料瓶放在西侧的秤上并点着了。我跑到外面骑燃油助力车到辽工大北校区东侧第一个路口的建筑工地,把红色工作服和棕色皮鞋扔在一个变压器下面。我骑车到东新大街和北新路路口时,我到路口西南侧的玉米地,把黄色布包中的1300元揣到裤兜,把作案所戴的白色手套和黄色布包点着了。我回家后到安装公司的大众浴池洗澡。下午4时20分左右,我把抢的1300元及我自己的200元还给了龙泽雅苑麻将馆老板,还钱是因为我打麻将时欠老板2000元。我抢劫的废品站的屋内有炕和日常用品,一看就是平时有人居住的房子。7、物证黄色折叠水果刀一把、汽油一瓶、A博士牌燃油助力车一辆、摩托车头盔一个、黑色棉袄一件、黑色外套一件、红色棉袄一件、黑色皮靴一双、棕色皮鞋一只,证实被告人李宝华作案时所穿衣物及作案工具情况。8、刑事现场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李宝华指认作案现场情况;指认销毁手套、布包地点;指认丢弃衣物地点等情况。9、监控视频及视频截图,证实被告人李宝华进行踩点、进出案发现场等情况。10、提取笔录、指认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提取被告人李宝华作案所穿衣物及作案工具并予以扣押;李宝华指认作案所穿衣物及作案工具情况。11、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提取物证情况及案发现场情况。12、情况说明材料,证实因无具体被烧毁物品,故无需作价的情况。13、情况说明材料,证实被告人李宝华因犯罪被提前释放后未办理落户手续及李宝华无户籍档案、无身份证号码信息。14、抓捕经过,证实被告人李宝华被抓捕到案。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被害人孙某现金人民币13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亦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李宝华犯抢劫罪、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李宝华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本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李宝华曾被科处刑罚、持械抢劫,本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宝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宝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期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李宝华退还被害人孙某人民币1300元(限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作案工具折叠水果刀一把、汽油一瓶予以没收;作案工具A博士牌燃油助力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海波审 判 员  于娟娟人民陪审员  史 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夏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