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兵0301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宋廷东与新疆前昆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兵0301执88号申请执行人:宋廷东,男,汉族,1976年2月17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新疆喀什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冬梅,新疆耀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新疆前昆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法定代表人:李国安,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四十一团。法定代表人:刘忠元,该团团长。申请执行人宋廷东与被执行人新疆前昆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李生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聂栋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