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6刑初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张贺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406刑初152号公诉机关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贺,男,汉族,1988年4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小学文化,无业,住淮南市潘集区。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1月9日被本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4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经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检刑诉[2017]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贺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胡静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31日以来,被告人张贺分别在潘集区、田某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2017年3月3日9时许,张贺在潘集区中央花园一超市内盗窃后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8月31日10时许,张贺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小刘庄99号二楼郑某家,趁郑某打扫卫生未注意,将门口桌子上的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2、2016年9月5日8时许,张贺在潘集长途汽车站后居民楼王某1家,盗窃一部金色苹果5s手机及一个紫色钱包(内有现金及数张银行卡)。3、2016年8月31日12时许,张贺在田某区柏郢孜朱某“胖也美”服装店内,趁店中无人之际,将吧台上一部oppoR9plus手机盗走。4、2017年2月16日10时许,张贺在潘集区田集街道菊苑宾馆对面的王某2发饰店,将收银台柜子上的一个蓝色钱包盗走,钱包内有2500元现金、数张银行卡。5、2017年2月27日11时许,张贺在潘集区田集杨圩村瓦房七队李某家中,盗窃两部华为荣耀畅玩5X手机。6、2017年3月3日9时许,张贺在潘集区中央花园13号楼范某开的“永利来”超市内,将收银台柜子上的一部金色苹果6s手机盗走。出门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抓获。另查明:被告人张贺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1月9日被本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被害人郑某、王某1、朱某、王某2、李某、范某的陈述,证人张开恩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刑侦图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贺以前有犯罪前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张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周 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玉琪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