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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7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周静粤罚没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39号被执行人:周静粤,男,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静粤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没收被执行人作案工具,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