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民初3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陈亚力与被告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力,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3137号原告:陈亚力,男,197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1栋1-18层第3层C304、C305号。法定代表人:周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力与被告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亚力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陈亚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亚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亚力承担。审 判 长 阳强强人民陪审员 沈长明人民陪审员 戴谋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李亚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