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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3民初3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陈亚力与被告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力,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3137号原告:陈亚力,男,197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1栋1-18层第3层C304、C305号。法定代表人:周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力与被告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亚力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游戏群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陈亚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亚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亚力承担。审 判 长  阳强强人民陪审员  沈长明人民陪审员  戴谋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李亚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