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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2民初2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郭方辉与郭光雷、马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方辉,郭光雷,马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2民初2226号原告:郭方辉,男,1959年11月5日出生,住淄川区。被告:郭光雷,男,1982年8月29日出生,住淄川区。被告:马婷,男,1983年2月5日出生,住淄川区,系被告郭光雷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方辉与被告郭光磊、马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方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07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由原告郭方辉负担。审 判 员  高凤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刘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