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2民初2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郭方辉与郭光雷、马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方辉,郭光雷,马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2民初2226号原告:郭方辉,男,1959年11月5日出生,住淄川区。被告:郭光雷,男,1982年8月29日出生,住淄川区。被告:马婷,男,1983年2月5日出生,住淄川区,系被告郭光雷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方辉与被告郭光磊、马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方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07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由原告郭方辉负担。审 判 员 高凤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刘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