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623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段元凤与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元凤,张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23民初1087号原告:段元凤,女,1982年3月21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被告:张锋,女,199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原告段元凤与被告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段元凤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元凤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元凤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段元凤负担。审判员  廖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罗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