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3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段元凤与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元凤,张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23民初1087号原告:段元凤,女,1982年3月21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被告:张锋,女,199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原告段元凤与被告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段元凤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元凤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元凤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段元凤负担。审判员 廖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罗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