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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02执保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2017-434号吕兵诉黄红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兵,黄红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02执保434号申请人:吕兵。被申请人:黄红冰。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吕兵与被申请人黄红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吕兵自愿以其所有产权证号为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号房屋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吕兵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黄红冰银行存款18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二、查封申请人吕兵名下产权证号为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号房屋。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陈 昱审 判 员  许君龙人民陪审员  文建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姜 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