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3民初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邵某1与胡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3民初692号本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对原告邵某1诉被告胡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吉0203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吉0203民初693号”补正为“(2017)吉0203民初692号”。审判员 张宗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迟博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