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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3民初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邵某1与胡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3民初692号本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对原告邵某1诉被告胡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吉0203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吉0203民初693号”补正为“(2017)吉0203民初692号”。审判员  张宗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迟博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