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莫成邦与张生军劳务合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81号申请执行人:莫成邦被执行人:张生军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莫成邦与被执行人张生军劳务合同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我院发放了救助资金2110.5元,其余904.5元执行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祁宝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