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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5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郭枝香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593号申请执行人:郭枝香,女,193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益阳市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银保大厦。负责人:朱文东,经理。本院依据(2016)湘0682民初1415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枝香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郭枝香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