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2民保令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张志芳与王洪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志芳,王洪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2民保令2号申请人:张志芳,女,197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被申请人:王洪全,男,196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本院在审理张志芳与王洪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张志芳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张志芳撤回申请。审判员 李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