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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2民保令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张志芳与王洪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志芳,王洪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2民保令2号申请人:张志芳,女,197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被申请人:王洪全,男,196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本院在审理张志芳与王洪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张志芳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张志芳撤回申请。审判员  李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