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3刑初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某、苏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3刑初707号罪犯苏某、张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2017)京0113刑初70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字句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3页第5行所写“使用扳手、钳子”现更正为“使用钳子”。审 判 员 蔡 秀人民陪审员 陈汉民人民陪审员 雷瑞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杨艳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