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3刑初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某、苏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3刑初707号罪犯苏某、张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2017)京0113刑初70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字句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3页第5行所写“使用扳手、钳子”现更正为“使用钳子”。审 判 员  蔡 秀人民陪审员  陈汉民人民陪审员  雷瑞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杨艳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