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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7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史忠武申请执行高建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27号申请执行人:史忠武,男,196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高建荣,女,195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史忠武申请执行高建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85号民事调解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