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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张兵来、李保娜与王威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796号张兵来、李保娜申请执行王威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威芳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觉履行了义务,即支付申请人人民币6000元。(2016)甘0502民初16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薛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晖发送:申请人张兵来、李保娜被执行人王威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