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张兵来、李保娜与王威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796号张兵来、李保娜申请执行王威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威芳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觉履行了义务,即支付申请人人民币6000元。(2016)甘0502民初16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薛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晖发送:申请人张兵来、李保娜被执行人王威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