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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3民初1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03民初1827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跃林,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岸英,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经营场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号福邸雅苑负*楼。经营者:张勇,男,1981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被告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以下简称邂逅南城娱乐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魏立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邓小春、李吉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岸英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邂逅南城娱乐城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公证取证费及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共计91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索尼公司)是《碰碰看爱情》、《第九夜》、《等爱降落》、《美丽笨女人》、《逃脱》、《It’sAParty(这个派对)》、《StayWithMeTonight(今晚和我在一起)》、《sunnyday(晴天)》、《YouAndMe(你和我)》、《不爱你了》10首MV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所涉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放映权、复制权等。经台湾索尼公司授权,台湾索尼公司依法拥有的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原告管理,且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原著作权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娱乐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10首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制止被告的侵权的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原告诉至法院,原告音集协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2661号公证书、授权证明、(2016)湘长麓证民字第4226号公证书、(2016)湘长麓证民字第4225号公证书,证明原告有权代表原始版权人并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证据二、《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二)》原版光盘,证明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原始版权人;证据三、(2017)湘长星证民字第44号公证书,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证据四、公证费发票、消费发票、刻碟发票,证明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邂逅南城娱乐城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三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关联,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四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对其欲证事实将根据本案情况综合认定。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由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专辑《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收录了台湾索尼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包含本案所涉的《碰碰看爱情》等10首音乐电视作品。该专辑封底印有“版权所有人: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并注明:本专辑涉及任何词曲、录音、音乐录影、图片、肖像,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2016年7月1日,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乐之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签订《授权证明书》,授权期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2016年8月11日,北京乐之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乙方)与音集协(甲方)就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合同所称的音像节目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在卡拉ok行业(不含手机卡拉ok)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且有权做此授权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授权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6年12月14日15时15分,根据原告的申请,长沙市星城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建一同来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常青藤商业街2楼,建筑物外墙标有“邂逅南城量贩KTV等字样”,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KTV的502包房内进行消费,并在支付消费费用后取得了盖有“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娱乐城”印鉴发票一张。张建在包房内的歌曲点播机上进行点播操作,先后点播了包括涉案歌曲《碰碰看爱情》《第九夜》《等爱降落》《美丽笨女人》、《逃脱》、《It’sAParty(这个派对)》、《StayWithMeTonight(今晚和我在一起)》、《sunnyday(晴天)》、《YouAndMe(你和我)》、《不爱你了》等在内的288首歌曲,并对所点歌曲进行了节选播放。长沙市星城公证处工作人员对该播放过程和画面进行了摄像,并将点播和摄像全过程所拍摄的内容刻录成一套两张光盘附于公证书内。长沙市星城公证处就上述公证内容出具了(2017)湘长星证民字第44号公证书。本院对原告提交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正版光盘内容与公证书所附光盘中对应作品的音像内容进行了对比审查,公证点播的《碰碰看爱情》、《第九夜》、《等爱降落》、《美丽笨女人》、《逃脱》、《It’sAParty(这个派对)》、《StayWithMeTonight(今晚和我在一起)》、《sunnyday(晴天)》、《YouAndMe(你和我)》、《不爱你了》10首音乐电视作品与涉案专辑中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一致。另查明,被告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6年6月14日,登记的经营者为张勇,经营范围为:歌舞厅、娱乐场所经营。“邂逅南城量贩KTV”由被告经营。本院认为,涉案的《碰碰看爱情》、《第九夜》、《等爱降落》、《美丽笨女人》、《逃脱》、《It’sAParty(这个派对)》、《StayWithMeTonight(今晚和我在一起)》、《sunnyday(晴天)》、《YouAndMe(你和我)》、《不爱你了》音乐电视作品属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为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故其著作权依法由制片者享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或制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原告提交的音乐作品出版物《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专辑封底印有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版权声明。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确认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碰碰看爱情》等10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北京乐之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就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音集协与北京乐之声音乐著作代理有限公司公司就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故原告音集协依法取得上述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其合法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其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内,以技术设备(点歌系统)向不特定消费者公开放映原告受托管理的《碰碰看爱情》等10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应取得原告的合法授权,并应向其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但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获得相关授权并支付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未尽审查涉案作品权属义务,故本院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侵权赔偿的数额,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符合适用定额赔偿条件。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流行程度、市场价值、被告的主观过错、经营规模、侵权情节以及整个行业状况等因素,同时结合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对原告主张的过高的赔偿数额部分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经营者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对《碰碰看爱情》、《第九夜》、《等爱降落》、《美丽笨女人》、《逃脱》、《It’sAParty(这个派对)》、《StayWithMeTonight(今晚和我在一起)》、《sunnyday(晴天)》、《YouAndMe(你和我)》、《不爱你了》10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二、被告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经营者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长沙市天心区邂逅南城娱乐城(经营者张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魏立宇人民陪审员  李 吉人民陪审员  邓小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李 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的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