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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民初10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郭加兴与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东郭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加兴,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东郭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11民初10669号原告郭加兴,男,汉族,1968年8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托代理人赵炜,青岛黄岛红石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赵珅,青岛黄岛红石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东郭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郭胜甫,主任。原告郭加兴诉被告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东郭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加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加兴负担。审判员  董西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逄锦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