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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1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丁胜金、毛秋云、镇平县惠贤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118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丁胜金、毛秋云、镇平县惠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执行丁胜金、毛秋云、镇平县惠贤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