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1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丁胜金、毛秋云、镇平县惠贤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118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丁胜金、毛秋云、镇平县惠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执行丁胜金、毛秋云、镇平县惠贤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