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1028民初2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周伟诉黄荣波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川1028民初2111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伟,黄荣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28民初2111号原告:周伟,男,197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住四川省隆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文萍,女,198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隆昌县。系原告周伟之妻,特别授权。被告:黄荣波,男,198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住四川省隆昌县。原告周伟诉被告黄荣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周伟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伟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伟撤诉。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周伟负担。审判员  李伯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邓宇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