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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4执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宗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2017)皖1204执743号宗某:你申请本院执行与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刘某某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贾德军联系电话:0558-262**** 关注公众号“”